| 浙江多地住房公積金有調整 |
| 發布時間:2026-07-28 丨 閱讀次數: |
近日,浙江多地開展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具體調整內容,一起來看↓↓ 浙江省直公積金 辦理時間 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為202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6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月平均工資按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5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2151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杭州市政府公布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6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注:單位辦理年度調整業務時統一填寫職工月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和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自2026年7月起執行。
杭州市 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5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6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確定;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全部勞動報酬)的項目確定。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5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2151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杭州市區為266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為243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2151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660元。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的區間內,由個人申報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繳存比例如有調整的,自調整后執行。 溫州市 月繳存額調整時間 2026年度月繳存額自2026年7月18日起調整,各繳存單位應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核定調整一次。在一個繳存年度內,原則上繳存基數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的月繳存額執行期間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月繳存額核算 (一)月繳存基數 2026年度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職工個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工作不滿12個月份的,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等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工作另行發文通知。 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溫州市2025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0988元,以下簡稱“月平均工資”),計算后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高于月平均工資3倍(即32964元)的,按32964元核定;低于2026年市政府發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溫州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266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243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2180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 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戶及雇工、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以個人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按不低于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不高于32964元的范圍自主申報月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按12%執行,社會團體繳存比例原則上按12%執行,企業、民辦非企業以及其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部分和職工部分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區間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單位和職工在5%至12%區間自主申報同一繳存比例。 (三)月繳存額計算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的月繳存額具體計算辦法參照上述單位職工的具體計算方法。根據《溫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申報的月繳存額還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繳存額。 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應當恢復規定繳存比例或恢復正常繳存;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至規定下限以下或緩繳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手續。 個人免繳 對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分中心、管理部核準,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單位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差額補繳和退繳 2026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差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調整后予以補繳或退繳。差額補繳或退繳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窗口申報。 衢州市 調整及執行時間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時間為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周期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職務職級(崗位)變動,執行變動后工資標準的當月可進行基數調整。(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和補貼、獎金等;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繳存基數計算方法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25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月平均工資,即2025年度的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靈活就業人員可在10%-24%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上下限 1.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5年衢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7530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4504元。 2.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衢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即2180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09元。 3.
2026年度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218元至9008元之間,自主選擇。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不調整月繳存額。 舟山市 辦理時間 本次年度調整集中辦理時間為2026年8月1日—9月10日。 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的確定及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 (二)繳存基數及繳存額的上下限規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1505元)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為舟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260元。 2.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臺州市 繳存基數的確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工作不滿12個月份的,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社保、財政部門核定的工資及經常性發放的津補貼等計算確定。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在上下限規定范圍內自主申報月繳存基數。其中,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其申報的月繳存基數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的月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下限 1.職工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0568元,最高月繳存總額為7336元;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臺州市政府發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430元,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范圍內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80元。 2.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結束后,職工繳存基數高于最高月繳存基數的,按最高月繳存基數核定;職工繳存基數低于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不再另行通知。 繳存比例的調整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標準執行。 2.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至12%的范圍標準執行。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在5%至12%之間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其中,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其申報的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的繳存比例。 4.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月繳存額合計=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2.靈活就業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 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時間 1.2026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審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從2026年7月起開始執行。 2.未申報調整的,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上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符合本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繳存職工,直接按上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繼續執行。 3.逾期申報調整的可以申請補繳、退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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